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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治国

2001-11-13 来源:光明日报 谷春德 我有话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一方面要求必须有调整各种行为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求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崇高权威,市场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所以,只有依法办事,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调动群众积极性,推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同时,依法治国也是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需要。法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目标的实现。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保持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最可靠最有效的办法是实行法治。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它的作用是长久的、普遍的、有效的。它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是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同时,惩治腐败也要靠法治。所以,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等方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当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主要应当由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资源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构成。法律体系要协调,要处理好权利保障和权力行使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保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立法质量,就是要使立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从国家大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坚决反对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对立法工作的干扰和冲击,避免立法只注重数量、忽视质量、重复立法,实现立法工作向高质量、出精品的重点转移。

第二,要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执法的力度。政府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坚决制止政府机关中存在的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的现象。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严格依法行政。同时,行政权力不得滥用,政府的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监督。对于滥用行政权力造成损害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必须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以切实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要公正司法,继续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要有领导、有步骤地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司法制度是保护人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正确实施法律的关键一环,需要继续改革与完善。要公正司法,就要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要公正司法,就要改革审判制度和审判方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一切合法权益,案件的审理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又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要公正司法,就要在审判活动整个过程中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特权;要公正司法,就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以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地实施。

第四,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广大干部的头脑,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群众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他们廉洁奉公、严肃执法的自觉性和自律性能力。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由人来制定,也要靠人来执行。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建设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执法队伍。

第五,要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社会主义法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民的自觉遵守和国家的强制相结合。人民群众要守法,领导干部更要守法。要守法,就得学法、懂法,就得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否则,是不可能真正做到自觉守法的。因此,有必要继续在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守法,依法办事。

第六,要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建立健全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在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同时,大力推进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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