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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
2001-11-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整顿建筑市场的工作,使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秩序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通知要求,经国务院同意,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不仅要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而且要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法定建筑程序,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筑程序的行为;切实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的问题;完善制度,强化监察,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纠正对建筑市场违法设障、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的行为。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工作,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作出处理,特别是对于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与反腐败相结合。对于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特别是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幕后的腐败案件,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坚决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通知强调,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完善体制,标本兼治。要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禁止无相应资质企业和无执业资格人员进入建筑市场。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执法犯法或徇私舞弊人员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决禁止使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标人中标等行为。要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脱钩。要抓好工程建设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网络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强化对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有关信息要在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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