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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不会冲垮中国电信企业

2001-11-2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蔺玉红 我有话说

▲大唐电信副总裁与西门子公司副总裁在商谈入世后的合作。电信厂商为抓住机遇,抓紧了国内外之间的合纵连横。


WTO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电信业务市场的开放。那么,开放电信市场将对我国的电信事业起到哪些促进作用?为更好地应对竞争,我国的电信企业需要克服哪些困难?日前,记者采访了电信界有关人士。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政策与发展研究所阚凯力博士认为,入世将极大促进我国电信行业的体制改革。纵观WTO有关电信市场开放的规定,其核心是保证电信领域的公平有效竞争,这与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按照WTO的基本框架,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政府将不再是我国电信企业的“经理”,而是监督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的“裁判”。企业必须利用一切最新技术,通过为市场提供最新、最好、最便宜的服务赢得用户。这将最充分地调动所有电信企业和职工的进取精神和创造力,从而使我国的电信事业更加迅速、健康而持续地发展。

入世后,国外电信企业将纷纷抢滩中国市场,大批国内电信企业是否将会倒掉?阚凯力认为,入世后,我国将只允许外资在国内电信企业中占有股份,而且基础电信业务必须由中方控股。从外资的角度看,如果他们真的要在我国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公司竞争,就必须建立通达全国范围的电信网,这必将花费极大的资金和很长的时间,经营风险也高得多,其投资效益将远远不如在我国电信企业中参股。因此,无论从WTO的规定还是从外资的利益来看,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即使在短期内也完全不存在我国电信运营业面临外资竞争以致被冲垮的局面。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吕廷杰也认为入世不会使大批国内电信企业倒闭。他说,即使在美国,在电信市场开放的末期,也不存在外国电信企业绝对控股的现象,而是相对控股。

吕廷杰说,入世后3到5年的过渡期内,外国资本和公司将主要以四种形式进入到我国基础电信服务业:一是投资中国电信类股票;二是投资中国信息产业的风险投资资金,如对发展良好的ISP、ICP等进行风险投资;三是与本地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如采用合资企业等方式直接提供电信服务,或进行管理、知识产权的输出,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四是承揽外包业务,比如海量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大型电信软件的开发等。吕廷杰认为,随着我国入世后带来的电信投资主体多元化,让民营的成份、外资的成份逐步进入到电信业,将有助于我国电信业形成有效竞争。

入世后国内电信企业在哪些方面还要苦练内功呢?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杨培芳认为国内电信企业主要有几方面的不足:一是经营观念陈旧。二是管理机制不活。三是融资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四是服务质量差,管理水平低,内部非效率性严重。五是竞争经验不足,高素质人才尤其缺乏。多年来,电信企业决策层基本上由技术人员组成,尤其缺乏高素质经济管理人才。

这三位专家一致认为,入世后,为给国内外企业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尽快出台《电信法》和制定普遍服务政策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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