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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著作权纠纷案审结

2001-11-2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梁捷 通讯员 程莹莹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8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涉及姚雪垠作品《李自成》一书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在法院主持下,原告姚海天与被告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和第二被告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就其侵权行为以书面道歉信的形式向姚海天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姚海天许可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和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发行《李自成》连环画系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承担。

原告姚海天系姚雪垠之子,为姚雪垠的合法继承人。今年3-4月间,被告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未经姚海天的许可,出版了根据小说《李自成》改编的《李自成》连环画系列第二版,该连环画系列共计7辑27本。现尚有库存8000套左右未销售。今年上半年,姚海天在北京图书市场上发现上述连环画后,于8月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两被告侵犯了原告依法继承的对小说《李自成》享有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50万元人民币。

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版的《李自成》连环画系列制作非常精良,姚海天也承认其在已出版的各套版本中水平是最高的。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如果认定被告侵权,库存的8000套连环画则不能继续发行,社会财富将受到巨大的损失。为充分保护原告的著作权,同时使社会财富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该院召集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原告姚海天与被告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达成上述和解协议。库存的8000套连环画继续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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