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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波:花钱并不能买到国际尖端技术

2001-12-0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炳升 我有话说


个人档案:彭波,1962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1994年获日本东京工业大学工学博士;先后出任日本三井松岛产业和日本昭荣化学工业研究产品开发部部长,1999年创建加拿大“奥力沃国际”和“PTA市场和技术服务”高科技公司并任总裁。清华大学客座研究员,曾获权威杂志《激光工程》、《光学材料》优秀论文奖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优秀国外专家“编钟奖”,被重庆市政府等聘为高级顾问。

记者:这一年你老往国内跑,是不是有新的打算?

彭:的确有些新的想法。过去我大都往国内介绍、引进项目。这次与70多位海外人士在国内进行了一个多月的参观、考察,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国内的发展很有吸引力。眼下我正和有关部门商量“863”高科技项目以及明年如何回国服务的事。

记者:就研究与开发(R&D)的话题,你能否详细谈谈?我国同外国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能力方面的差距到底有多大?

彭:应该说差距不小。当代世界上科学发明和技术成果、全球R&D的投入主要来自发达国家。根据《1998年世界科学报告》统计,中国R&D支出占世界总量比重较低。发达国家R&D支出占世界总量比重为89.2%,而中国大约为3%;其次是中国R&D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大大低于世界平均值。发达国家均超过2%,中国仅为0.5%。尽管中国在个别科技领域国际领先,但从总体上看,中国还不是科学发明和技术创新主导国,仍属于技术引进国、模仿国。

记者:目前有一种看法,现在我们条件好了,不用创新,只要花钱就可以买到高科技技术?

彭:我不同意这个观点。重大的科技项目还要提倡自力更生。改革开放初期,我们也许可以在某些传统行业从外国引入或买到技术。因差距较大,对方可以出让一些对他们形不成竞争的技术,赚取额外利益。恰恰这些,容易给人错觉,以为只要肯花钱,就能买到技术,就可以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其实不然,决定国家经济、国防命脉的高科技技术,不管你付多少钱,花多大代价都难以买到。

记者: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的改革开放就是从技术引进开始的,不少人已习惯了花钱买技术……

彭:当今发达国家的巨型跨国公司,控制着全球80%的高科技开发项目和75%的技术贸易,因而成为世界产业技术的主要创新者、垄断者。所以,他们总是将最新技术成果的应用控制在公司内部,或转让给其控股或独资的国外子公司。至于转让技术,往往相对落后。据调查,跨国公司转让给其控股的国外子公司的技术平均年龄,东道国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分别不到6-10年,而转让给外部企业的技术平均年龄为14。以技术引进和技术模仿的国家,有时在技术引进中还可能受到歧视性待遇。不注意这些,要吃大亏。国内某省想引进外国光通信方面的基本技术,不仅条件相当优惠,甚至可以说是不平等的,而且省领导还亲自出面,最后还是无功而返。

记者:这些年来,你一直关心国内的建设,为此还获得过外国专家奖,你觉得我们与国外的最大差距在哪里?

彭:在人的意识观念上。不少人仍习惯于过去的思维定势,国家花钱搞研究、企业管生产,知识商品化和市场化的观念较为薄弱。显然,这种观念严重阻碍了知识价值的实现。研究与开发也是生产力,其创造的效益有时是无法估量的。日本的一个锂电池原始专利,每年都有100亿日元的巨额收入。大家都知道,著名的跨国公司微软在美国的IT行业独占鳌头,技术几乎是垄断性的。可是,鲜有人知的是,美国IT行业排名2至10名的企业每年研发经费相加还不到微软的一半。研发的高投入必然带来领先的科技和市场的高份额、高利润。这就是世界上许多著名的跨国公司在研发上投入巨资,以保持其创新优势的奥秘所在。

记者:长期搞科研,又有市场意识,你自己还创办高科技企业。以你的经验和认识,国内在研究、开发高新技术方面,应从哪些地方入手?

彭: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充分利用国外的技术、信息等渠道,在吸收、消化国外技术的同时,组织专家加强研究开发,在某些领域形成突破,尽快形成国际竞争优势。

中国的企业要在R&D方面迎头赶上。发达国家R&D支出高,主要是企业和各种私人基金会所占的比重大,如日本达到25%,美国达到60%以上。而中国的企业尚未成为R&D投资的主体。

另外,我们还要在体制、技术、人才等方面下功夫。我们虽然买不到国际最先进的技术,但可以引进人才,尤其要吸引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留学人员不仅有国际竞争意识,同时又有爱国之心。只要给他们适当的条件,就可以将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等吸收、消化,迅速提升为具有竞争力的一流技术。总之,从现在做起,注意人才和研发,就一定能成大业。

背景知识: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科研资助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科研资助,其条件是:

1、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国内或国外),年纪在45岁以下,在国外学习或进修一年以上,回国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教育部的科研资助经费。

2、已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寄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在外留学人员,可在回国前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寄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3、除教育部的科研资助经费外,许多省市、部委也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设立了专项资助。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人事部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中科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煤炭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等。

(供稿:国务院侨办经济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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