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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市副市长王明忠被撤职

面对落水学生 该救而不救
2001-12-0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庄电一 我有话说

本报银川12月7日电(记者庄电一)看见有人落水却不下水救人,这样的党员干部不仅受到社会的谴责,也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2月6日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12岁女学生落水无人下水救助一案终于有了处理结果:经宁夏纪检委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撤消王明忠吴忠市市委委员、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同时建议撤消其吴忠市副市长职务。另外,吴忠市纪检委、监察局决定给中宁县畜牧局副局长董兴祥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还有3名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那不堪回首的一幕发生在10月31日下午。当时,吴忠市副市长王明忠带领吴忠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检查验收组来到中宁县。35人分乘8辆小车,车上坐的是各县副县长和相关局长。当车队的第二辆车驶上长约13米、宽约3米的七星渠黄湾桥时,刚上初一、年仅12岁的新堡中学女学生王萍骑自行车迎面而来,过桥已过大半。为给快速开来的汽车让路,王萍急忙下车,结果立足不稳,连人带车掉入湍急的渠水中,车上4人急忙下车。这时,王明忠所乘第三辆车已经赶到,而且看到王萍在距落水处三四十米远的地方翻滚。他边跑边喊:“会水的赶快下去救人!”他还向渠对面的一个农民喊:“赶快下去救人,给你500元!”这期间,第二辆车上有二人脱了衣服、解开鞋带,但并未下水。期间,车队在此前后停留了几十分钟,始终没有一人下水救人。当时已有群众围观,但王明忠及他所带人员都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也未留下来与当地干部群众一起打捞,甚至在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情况下就匆忙乘车离开现场。

自治区党委及有关部门对此十分重视并迅速做出反应。11月2日,吴忠市为此专门开会并作出一系列决定。11月3日,自治区党委同意吴忠市市委让王明忠停职检查的建议。11月5日上午自治区纪检委接到自治区党委的指示,下午1点钟,由自治区纪检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郁纪鸣带队的调查组就出发了。调查期间,自治区党委领导毛如柏、韩茂华、刘丰富等多次过问调查情况。

事后,有关人员连续打捞5天,未见王萍的踪影。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有王萍的踪影。

自治区党委在处理通报中说,王明忠等身为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在人民生命受到威胁时,不是挺身而出,舍己救人,而是顾虑重重,能救而不救,受到纪律处分,教训十分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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