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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三包凭证手机怎能卖

2001-12-1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蔺玉红 我有话说

“这款手机怎么没有三包凭证?”

“这不是吗?”

“这是产品质量保证卡,不是三包凭证。”

“现在不是实行谁销售谁负责吗,我们给你实行三包,在发票上注明手机串号和产地就行了。”

这是前不久记者在北京西单科技广场的某手机销售柜台前和售货小姐的一段对话。当时,记者咨询了三四个柜台,查看了几种品牌的手机,发现这些柜台上销售的三星手机都没有三包凭证。而此时,距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执行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将近一个月。

一项来自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1月公布的消费者投诉分析印证了记者的调查。该分析显示,手机“三包”规定实施以来,投诉仍居高不下。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11月15日前购买的手机,经销商只修不换,他们以出厂日期在实施“三包”规定前,进货时生产厂没有随机配送“三包”凭证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销售者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提供三包凭证,并准确完整地填写;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

第七条明确规定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生产的移动电话机要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附录2中明确说明,三包凭证是移动电话机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

信息产业部科技司高级工程师马民说,造成现在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执法力度不够,市场无人监管。

马民说,在发票上注明串号、产地等等并不是三包凭证。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不提供三包凭证就是违反了国家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规定,11月15日以后生产者必须补办三包凭证,销售商应当向厂家索取。没有三包凭证,国家执法部门要责令其改正、要求该商品从柜台上撤掉,不改正就全部没收。

通过调查,记者还发现有些手机销售商利用赠品的方式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串号的电池;还有的不按要求完整地填写发票,如不注明附件的出厂序号等。更严重的是当手机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时,销售商推卸责任,让消费者自己去维修点或检测机构检查,证明有问题了才给三包。马民说,如果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三包规定后所附的那些明显的质量故障,销售商就要负责三包。三包规定第五条以及“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都说明了这一点。马民说,三包规定后所附的故障都是用肉眼可以认定的,无需维修举证。出现故障表中以外的问题才存在认定的说法。如果销售商认为不是质量问题,应由销售商去检测并承担费用。马民特别强调,电池出现故障要由测试仪鉴定,测试仪要由销售者提供。

在此,我们还特别建议消费者如果发现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规定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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