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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竞争培养人才

与名师对话
2002-01-03 来源:光明日报 □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江平 □主持人 本报记者蔡闯 我有话说


记者:近年来,不少诉讼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也引发了法律界不同观点的争论。日本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三菱帕杰罗事件等涉及到涉外法律问题;山东学生齐玉苓被人冒名顶替而失去就学及相应的工作机会、青岛3名考生就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不同提起诉讼等事件,引起了法律界关于“宪法司法化”的讨论。今后,这类诉讼很可能越来越多。

江平:可以说,一个社会的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复杂,律师就越多,涉及到法律的问题就越多。司法救济是最后的救济,司法界应该向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援助,这是法律界不容回避的问题。进入WTO后,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像反倾销案件增多,关于公民的教育权、平等权利等“违宪诉讼”增多,其他如体育界出现的“假球黑哨”等问题,都需要法律界正视。但目前我们还缺乏一些必要的条件。像国外那样的“宪法法院”,我们现在还没有。我国法律市场的发育情况也不一样。而且,我们缺乏法律人才,特别是更缺乏高层次的法律人才。

记者:您一直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对法律人才的培养肯定深有体会。

江平:我们国家执行的是大陆法国家体系,是法典式的,培养法律人才的途径也是近乎经院式的,从理论概念到理论概念,对学生能力方面的要求就少一些。法律人才有知识的一面,也有能力的一面,但其归根到底要体现能力的一面,要解决实际问题。目前我们的法律教育,从教育制度、教学内容到教育方法,必须改变,其重点是与实践相结合。美国等国家实行案例教学,即“诊疗所式”的,从实践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但美国是判例法的国家,判例是法源,他们是通过一个案例规定一个规则。而我们是成文法国家,如果不研究法律条文和它精确的含义,只讲案例也是不能够理解法律的。所以我主张吸收美国的案例教学法,但又不能死搬美国的案例教学法。

我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作过5年客座教授,发现他们学生的思维非常活跃,视角比较开阔,思维敏捷。他们总是从实务上考虑问题,尽管有时提出的问题很幼稚,但也可以提出很尖锐、很有深度的问题。美国老师一上课就给出一个案子,要求学生课上讨论,课下看书,有时甚至不会给出最终结论。他们是在教学生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课堂上,师生间的对话很多。我们现在有时400多人上一堂大课,师生间的交流很困难,这样做会产生很多问题。法律有其内在的规律,它是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必须解决社会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和纠纷。所以,我们必须特别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思考的能力。真正的好学生必须思考思考再思考,只按书本、按老师教的东西做事的学生不是好学生。

另外,目前我们法律教育中新的、尖端的东西太少,法律信息也非常不够。有些国家在网上就可以看到审判的全过程,但我们的学生要到法院去才能看到。显然,我们对法律教育的投入应该增加。

目前,我们还面临着司法环境、司法体制的改革。司法信息逐渐公开、司法独立正在形成,这对法律人才的培养非常必要。

记者:进入WTO改变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大环境,也对我们的人才培养提出了进一步的挑战。

江平:面对WTO,我们特别需要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不仅要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也要具备相应的涉外知识。可以说,任何领域都涉及到一整套的交易规则,这就要求法律人员不仅要具备法律知识,还必须具有专业知识。我们需要培养一个高层次的、有能力解决国际纠纷的法律人才队伍。

进入WTO后,对我国法律界人士的外语要求更加严格。我们对法律的了解,要更适应国际规则,对法律条文要更准确地把握。处理涉外案件时,对语言的要求非常高,有些英文法律词汇,在汉语中目前还没有相对应的准确译语,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条文上尽快完善。进入WTO后,我国法律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了解必须更广、更精。比如已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在一次审判中,按海商法应适用到港所在地的法律,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人员不仅要知晓中国的法律制度,还要明白外国的法律条款。总的来说,我认为复合型法律人才有三个必备素质: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外语。

目前我国已有300多个法律院系,但水平参差不齐。严格说来,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正规的法律教学才有20多年时间,法律市场也才刚刚开放。进入WTO后,法律市场的竞争将会更趋激烈,我们将努力向国际通行的司法制度靠拢。但我们已开放了20多年,法律本身有着内在的、相通的东西,因此,我们有信心接受新的挑战。(图为江平教授专著《民商法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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