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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向违规开发商品房亮“红牌”

2002-01-0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赵秋丽 通讯员 司 仪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济南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济南市规划局发布公告,要求违规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未经依法处理前,不得销售,不得通水通电,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公告规定,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济南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详细规划,必须依法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施工图纸开发建设。未取得上述“两证”或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属违法建设工程,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和核发城市规划许可证前,不得销售、通水通电和发放房屋产权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建设用地、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房屋确权的批准文件、证件无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违法建设工程所做的商品房预售、销售广告,一经发现将在新闻媒体公告明示,其后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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