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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坚决停办“院中院”

2002-01-0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陈宗立 我有话说

本报兰州1月6日电患者可以选择医生、护士和医院,坚决停办“院中院”。这是近年来甘肃省医疗卫生体制等“三项改革”的成果之一。

随着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等“三项改革”的逐步深入,甘肃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他们对全省9060所医疗机构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分别登记;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设立了一批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指导六种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努力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也全面铺开,虚高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30%左右,每年可让患者节省药费9000多万元;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境内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合资,设立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营利性“科室”、“病区”、“项目”和“分院”等一律要求停办,坚决剥离。

2001年省卫生厅又在省、地、县,进行了医疗机构内部改革,患者可以选择医生、护士、医院,推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制止乱收费,优胜劣汰、优劳优酬,充分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他们还加大了医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医德行为。“三项改革”给患者带来了实惠,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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