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以平常心看待价格听证会

2002-01-1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陆彩荣 我有话说

价格制定是系统工程

最近,伴随着国家计委准备召开铁路价格听证会,新闻媒体上兴起了有关价格听证的“热潮”。

潮流所到之处,一些人误以为,价格听证成了今后价格制定的形式,甚至有人误认为仅靠价格听证会就能解决有关价格问题。

事实果真如此吗?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日前就此严肃指出,价格听证只是价格制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价格制定本身。

国家《价格法》指出: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也就是说,价格听证会的主要任务是论证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这六个字涵盖了价格听证的主要目的和任务。

说白了,听证会的任务是论证要不要调价、调价能不能达到申请调价者所说的目的,调价的幅度合不合理。也就是对价格制定本身进行定性而不是定量的分析。

至于怎么调、何时调,则最后要由专业部门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去进行定量的分析,再行由国家计委公布实施。

价格制定是一个系统过程。价格听证制度的建立则有助于价格制定本身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是我国政务公开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开创了我国行政决策引入听证程序的先河。

这是首次面向全国的听证

价格听证是兴起于西方国家的一种价格制定制度。我国的价格听证始于20世纪末。针对价格制定过程中一些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价格问题,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陆续进行了价格听证。信息产业部就电信价格进行的内部听证,北京市政府就自来水价格等进行的公开听证就是例证。

不久前,广东省政府就今年春运公路票价进行了公开听证,中央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在全社会引起了积极的反响。从听证会的结果来看,它们对于价格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广东今年的公路春运价格原申请上调的幅度为90%,经过听证最后定为65%。

这些听证都是对价格听证制度的积极探索,为建立国家听证价格制度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次铁路价格听证是国家计委根据《听证办法》进行的首次听证,也是我国首次面向全国的听证。

为了保证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听证代表选择过程中,国家计委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在铁路价格涉及人数较多的省区进行了挑选。全国报名参加听证的总人数在600名左右。最后从中选出代表性强,有一定分析表达能力的消费者代表12名,与7名经营者代表、5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全国人大代表、2名全国政协代表和5名相关部门代表共33人一起参加最后的听证。

也许读者还记得,去年春运过后,石家庄一名叫乔占祥的律师就铁路春运涨价不合程序为由状告铁道部,引发了全社会对价格问题的重视。目前,这一案件仍在审理中。汪洋认为,这一事件的当事各方,无论是消费者,铁道部,还是北京市人民法院,他们都在中国价格制定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管此案的最后结果如何,最终受益的都将是中国的民主、法制化进程。

汪洋说,这一事件加快了我国价格听证的进程,提高了人们对价格听证严肃性的认识。

价格听证刚刚起步

1月12日,国家计委决定在北京举行铁路价格听证会,中国的价格听证制度踏着新年的钟声昂首远航。

汪洋坦言,与听证制度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价格听证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刚刚起步,还很不成熟。

这次听证材料总计153页,涉及铁路财务分析、成本核算等10个方面,实在不太好懂。听证材料如何避免过分专业性,增强通俗易懂功能,能让听证代表在最短时间内熟悉听证内容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如何以更合理的方式公布听证材料,让社会更广泛地参与……

消费者代表如何跳出自身局部利益的框框,代表最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更科学、理性地对待价格问题,完成价格法赋予的职责和使命……

专家学者代表实行固定制还是轮换制,是培养专业性较强的听证专家,还是发挥非专业性专家的功能……

还有一条不确定性因素必须加以认真考虑。价格听证办法第24条规定:“听证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难以确定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或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这是听证会失败的标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听证各方都将经受法律的考验。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