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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讲信用者寸步难行

2002-01-1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易运文 我有话说

自今年1月1日起,全国第一个关于个人信用的地方性法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这个法规的实施,意味着不讲信用者将在深圳寸步难行,而讲究信用的老实人将不再吃亏。

近几年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种“信用危机”几乎蔓延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为了赚钱,一些人几乎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假货泛滥,假钞流行,偷税漏税,恶意透支,借钱不还,讲信用者吃亏、不讲信用者得利的事屡有发生。“信用危机”的出现使得人与人之间的戒备心理加重,人们的安全感降低,人际关系进一步恶化。

一些专业人士分析认为,这种不讲信用的恶劣风气之所以会在各个领域、各个社会阶层蔓延,关键是没有对不讲信用者在法律和制度上进行有效的制约和惩罚。

据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人介绍,从银行发展业务的现状来看,个人信用卡业务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全市各商业银行现已发放各类银行卡900多万张,2001年完成交易额374亿元。消费信贷业务增长更是惊人,1999年,深圳全市银行消费信贷余额为247亿元,到2001年11月底,全市银行消费信贷余额已达到562亿元。这位负责人认为,随着个人信贷业务总量的增大,银行所遇到的个人信用问题也在增加,如贷款逾期、信用卡恶意透支、利用银行卡诈骗银行资金等现象开始出现。为了确保个人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建立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便成了一种必然的选择,银行也是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受益者。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实施后,深圳市将依法批准成立征信机构,专门征集个人信用信息,向商业银行及其他个人信用使用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咨询及评级服务。银行接到申请贷款人的申请后,可以直接向征信机构咨询个人的信用评级,根据这个人的信用评级再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果这个人信用记录不好,借钱肯定行不通。一些单位在提拔使用干部、派干部出国深造时,也可以向征信机构发函了解该干部的信用评级,如果该人信用记录不好,出国肯定没门,升迁也肯定无望。

根据《管理办法》,征信机构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仅限于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的下列4类信息:一是个人身份情况的信息,包括姓名、学历、居所、婚姻、收入状况等;二是商业信用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四是特别记录,包括有无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记录等。

为了惩戒不讲信用者,《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那些不良记录最长的保存时间可达到7年。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人不讲信用,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将借钱无门,升迁无望。而一贯恪守信用者,将在各项经济活动中获得充分的信任,比如可不必通过担保和抵押也可在银行借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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