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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积极稳妥推进监督工作

李鹏在海南考察工作时强调
2002-01-1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张宿堂、金敏 我有话说

新华社海口1月16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近日在海南考察工作时指出,监督工作和立法工作一样,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积极而稳妥地推进监督工作。

从1月11日至16日,李鹏委员长在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克明,省长汪啸风的陪同下,先后在三亚市、琼海市、海口市考察了海南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在琼海博鳌,李鹏听取了亚洲论坛建设规划的汇报并实地察看了工程进展情况。考察期间,李鹏听取了海南省委的工作汇报,对海南近几年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

李鹏指出,海南建省14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努力,发展经济的思路日益清晰并形成共识。海南省各级领导干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改革创新,紧紧抓住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明确主攻方向,壮大热带农业、旅游业这两大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有优势的天然气化工工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全省的面貌日新月异。同时,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等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他说,海南风光秀丽、景色怡人,生态环境十分优秀,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在发展经济包括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蓝天碧水。他希望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改革发展稳定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如何依法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是李鹏此次考察海南的一个调研重点。他听取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监督工作的汇报,与大家就立法和监督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李鹏说,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如何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一些方面走在了前面,值得我们学习。海南人大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突出整改跟踪,加大督办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改进工作,成效是显著的。对于各地人大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创造的工作评议、述职评议、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鼓励和支持地方人大继续依法实践和探索,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全国性法律。

李鹏指出,人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有许多是来源于地方成功的实践。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是先有各地的实践和地方性法规,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以总结提高制定成全国性法律。所以,地方立法很重要,一是根据全国性法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规范本地的事务,推动本地的发展;二是在法律规定的重要方面,在全国性法律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根据本地实际和需要,先行一步,制定地方法规,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积累经验。海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海南省旅游条例》,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当有的同志提出希望全国人大尽快制定监督法时,李鹏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制定监督法十分重视,组织了专门的起草小组,开展了调查研究,并已经形成了草稿。但由于各方面对有些监督形式还有不同意见,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也不一致,有的还在探索过程中,因此,要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监督法,需要继续调研论证,也需要地方人大多实践、多提供实践经验。

李鹏强调指出,能否落实人大监督以后的整改工作,工作改进得怎么样是衡量人大监督工作成效的标志。不论是何种监督方式,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有关部门一定要有反馈。不追求表面的热热闹闹,认认真真抓好整改工作,监督工作才能真正产生实效,才可以说完成了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

李鹏指出,我国的政治制度和西方有着本质的不同。我们的人大也好、一府两院也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目标上是一致的,只是分工不同,职责有别。人大开展监督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监督的目的是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做好工作,最终要有利于我们的事业发展。

陪同李鹏委员长考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周成奎、吴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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