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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研计划为何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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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2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金振蓉 刘敬智 我有话说

今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表明我国将全面实施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课题制与传统的管理模式有何不同,我国为何要实施课题制,这是许多科技工作者颇为关心的问题。

不容讳言,我国现行的科研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一些矛盾和弊端。主要表现为各科研计划及其经费的管理制度不规范、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不利于科研事业的协调发展。二是传统的以单位为中心的科研管理模式,课题责任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自主性弱,受到的行政干预过多,积极性与创造性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在这种模式下,各种科研资源难以打破部门和单位的界限,实行优化组合,不利于人才流动机制的建立。三是课题管理与课题研究各方的职责不清、职责不明,特别是计划管理与经费管理之间职能没有分开,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不利于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四是一定范围内公平竞争的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的决策程序公示没有普遍建立,造成课题申请人的信息不对称,科研项目招标制度、科技评估制度还不健全,决策的科学性还有待加强。五是忽视课题预算管理。现行的很多科研项目预算内容不完整、更不编制详细预算。课题预算内容不完整,人员费、设备费,特别是大型设备费不能列入预算,造成课题预算不能反映课题的实际需求,难以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也不利于发挥科技资金的效益。

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的规律,尽快与国际接轨,我国对传统的科研活动组织管理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一定范围内逐步试行了公开招标、科学基金制、合同制、同行评议等改革措施,正在或已经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这些措施还不完善、不配套,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制度体系。

因此,建立一种适应科研活动规律,规范各类计划的管理制度体系已成为科技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有关人士指出,实行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各类科技资源的作用,建立科学、高效的科研管理新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本报北京1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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