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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出来的法律问题

五洲万象
2002-01-2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巴黎记者 何农 我有话说

在法国,滑旱冰是一项日益兴盛的运动。天气晴好时,街头、公园或林间,经常能见到脚底生风,在“滑轮”上奔驰的男女老少。据统计,现在已有约400万法国人青睐这项运动。而且,许多人穿上旱冰鞋,已不只是为了锻炼身体,而是把它作为交通工具。巴黎街头,常见身背双肩包的旱冰爱好者在行人和汽车之间快速穿行,胆大艺高的还抓住行驶中的汽车“搭乘”,让人看了心惊肉跳。

在城市空气污染、交通堵塞日趋严重的今天,自行车、旱冰鞋等短距离代步工具,正在受到人们的欢迎,但这些代步工具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丢失自行车问题日渐严重;大城市很少有自行车专用道,交通的现状对骑车人非常危险。法国“骑车者联盟”的统计显示,每年有约300名骑车人在道路上丧生。

穿旱冰鞋者的命运更不济。首先是法律定位不明确。现在的法律依据是1987年有关部门针对议会质询的一个答复:“在法国,如果穿旱冰鞋者是在一条公共道路上,应被视为行人。”由于现行交通法规对行人没有限速规定,那么,穿旱冰鞋者是一般行人,还是“带有特殊交通工具的特殊行人”?如果是前者,他们在人行道上以时速20公里甚至更高的速度飞驰就是合法的,同时,交通法规也明确了他们无权使用人力或机动车专用道。如果是后者,就要为他们规划专用道路,并制定相应的交通规章。

由此引出的一个相关问题是:穿旱冰鞋者与行人发生冲撞乃至交通事故,应根据交通法的哪一条裁决?遗憾的是,至今尚无法律依据,事故保险就更谈不上,碰到问题只好“私了”。1997年以来,法国“旱冰鞋协会”四处奔走,想通过立法来改变这种处境,但迄今一无所获。

还有,就是全世界尚无统一的旱冰鞋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只是欧盟有一个不太明确的规定。

据一项抽样调查,在巴黎以外的7家医院中,3年内有2075人因“滑轮”受伤被送进急诊室,其中三分之二是15岁以下的少年。除个别丧身汽车轮下的重大事故之外,据法国健康观察研究所的材料,滑旱冰造成的骨折、挫伤、脱臼、扭伤等伤害极为普遍,有的会对当事人造成终身影响。专家们指出,在有关法律健全之前,滑旱冰者应学会自我保护,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滑行;另外要采取保护措施,穿戴头盔、护腕、护膝等。

(本报巴黎1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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