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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兴业银行”在劫难逃

2002-01-2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巴黎记者 何 农 我有话说

“兴业银行”董事长达尼埃达·布东


1月7日,巴黎法院宣布,传讯“涉嫌参与洗钱”的法国第三大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董事长达尼埃达·布东。法院同时宣布要对该银行总裁菲利普·西代纳和副总裁迪迪尔·阿力克斯展开司法调查。这样,加上后来被宣布接受审查的3名兴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该银行集团最高领导层中已有6人被列在了法院的名单上。

司法调查突如其来

1998年8月,法国司法机关根据一些窃听记录,就已经开始对一个活跃于法国和以色列之间的庞大洗钱网进行调查,并先后对80多人进行了司法传讯。怀疑这个洗钱网主要通过犹太人协会运作,多名在法犹太教教士也受到司法审查,有些还遭到拘留。这次对兴业银行的调查,也是因为法院怀疑他们参与了这个庞大洗钱集团的活动。多年悄悄的跟踪、调查之后,2001年12月,巴黎法院的伊莎贝尔·普雷沃斯特—德布莱法官突然宣布对兴业银行多名管理人员进行司法调查。调查一开始,就对兴业银行位于巴黎近郊拉德劳斯办公区的豪华总部,进行了彻底搜查,涉及不同级别的多名主管人员。搜查结果虽然还没有公布,不过从近几个月来法院针对该行的一系列举动来看,兴业银行此次在劫难逃。

去年12月17日,法院即开始了对兴业银行的公开调查,该银行“反洗钱部”负责人和“支票处理及票据交换总部”负责人,在12月底受到司法传讯;1月初,“国际业务部”负责人也受到司法审查并被“置于司法监督之下”;“争端处理事务部”经理被拘留,还以涉案证人的身分接受了法官审讯。银行其他几位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集团领导委员会的几位成员也均被短期拘留、审查。

作为董事长,达尼埃尔·布东仍然可以继续领导他的银行。但对如此重要的金融机构进行如此规模的审查,对该银行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调查行动,在该银行历史上是第一次;在法国同类案件中,也是从未有过的。以前,法国司法机构以“怀疑参与洗钱”的名义,对一些金融公司或银行也进行过声势浩大的审查。如2000年3月对大众银行集团银行的调查,以及随后对马赛信贷公司、美国快递银行法国分行和巴克莱银行法国分行的调查,都曾经引起过舆论的广泛关注,这些调查可能也都与此案有关。但那些机构的影响远在兴业银行之下。此次突然对兴业银行大动干戈,才使大家恍然大悟:原来一年多来的风声鹤唳,仅仅是序曲,大幕正在拉开,正剧刚刚开场。

怀疑洗钱由来已久

法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可以仅通过外国银行机构对支票进行背书的国家之一。兴业银行涉嫌参与了这样一个洗钱渠道:一大批出自以色列金融机构的支票,在没有经过事先检查、申报和背书核实的情况下,被兴业银行接收入帐。这个洗钱网可能受两个会计专家的领导,有十几个以色列银行被他们利用。有证据表明,他们让客户不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存入支票,而是在约旦和以色列的一些货币兑换所佯装兑换现金。这些货币兑换所把这些钱转到以色列、约旦甚至巴勒斯坦的银行,由他们再开出支票。这些支票最后都被存入法国银行,如兴业银行、法国邮政银行、巴黎国民银行等等,然后再汇回以色列。经过这一连串的运作,这些钱的来历就不那么容易被抖落清楚了。据称,总共“清洗”过的数目可能达数亿法郎。

1998年开始,有关此案最初的调查实际上就已经开始。当时,司法部门要求兴业银行将一些帐号的支票支付情况,完全置于警方的监督之下。在该银行每年接受的200万张外国银行的支票中,有1.2万张受到警方的严格审查。这些支票中的大部分涉及金额很小,在152欧元和4570欧元之间(即300至1000法郎)。

普遍认为,被“洗”的黑钱,通常都是跨国的黑社会组织,通过毒品买卖等非法交易而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润。根据法国刑法第324条第1款的规定,洗钱是“确定无疑的违法行为”。而1996年详加解释的洗钱罪条款,明确其范围包括“协助储蓄、隐藏或兑换直接或间接由轻、重犯罪活动所获的资金”。一个金融机构如果被控参与洗钱活动,其领导人最高可被处以5年徒刑,并被处以最高达两百五十万法郎(合38万欧元)的罚款。

法国政府有一个打击洗钱的有力组织,就是隶属于经济、财政和工业部的“围剿洗钱委员会”。该委员会拥有所有银行不能质疑的权威,可以随时中止一笔他们认为可疑的金融交易。在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配合下,他们每个月都要处理约100个案子。

涉案人员强作镇静

被宣布接受调查后不久,董事长达尼埃尔·布东在法国“古典电台”上发表谈话时称:“我认为兴业银行,像其他法国大银行一样,一直在严格遵守有关洗钱的法律。”兴业银行集团1月10日也对此事作出反应:“兴业银行及其合作者不曾有意或故意参加任何洗钱行动”,并指出再次“对受到司法部门质疑的人仍有充分的信任”。

政府方面随即发出了保护达尼埃尔·布东董事长的声音。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长罗朗·法比尤斯、消费和贸易国务秘书弗朗索瓦·巴特里亚在巴黎法院宣布对兴业银行头号人物的审查后的第二天,就对新闻界发表谈话说,达尼埃尔·布东是一个“诚实的人”,但“他并不了解自己银行生意的每一个细节”。法比尤斯甚至假定由此案引发的争论最终会导致某些法律条文的“清晰化”。

法国“企业运动协会”主席欧内斯特—昂图瓦纳·塞里埃尔指出,对企业领导的某些经营行为,惩罚越来越严厉,企业管理者正在成为一个危险的职业。此次兴业银行被查,已经使巴黎股市最有参照意义的上市企业中的一半,都成了司法部门监督的对象。他还对陷入丑闻的兴业银行董事长本人作出了高度评价:“他毫无疑问是法国企业家中令人肃然起敬的精英。对他的审查,一定会对法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伤害。”

法国银行界也对兴业银行的遭遇表示同情,对自己也可能受到类似审查的前景感到不安。银行家们更多地是从银行的职责、地位和与司法部门的关系上来看待这个案件的。2001年6月13日,在距莫斯科投票决定2008年奥运会会址之前的一个月,时任巴黎申奥“公共利益集团”主席的前AXA保险公司董事长贝贝阿尔,就突然被巴黎法院宣布司法审查,原因也是AXA被怀疑参与了一桩洗钱案。此案当时就曾引起金融界一片不满。这次兴业银行案发后,有关人士对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是否拥有防止坏人利用他们洗钱的法律和技术手段、甚至对银行是否有责任承担这个任务,提出了质疑。里昂信贷银行的老板甚至威胁说要取消银行一些有关业务,以免惹火上身。巴黎巴银行董事长表示确信,他的同行是无辜的。1月9日,法国银行家基金会还致信法国中央银行行长,要求对银行业反洗钱的一些义务“作出澄清”。还有专家称此案定会对以支票进行国际支付的手段提出挑战。银行家们认为他们和法官之间“缺乏相互理解”;也有人指责这些司法调查的“政治含义”,和司法系统的工作效率;还有人称,让银行向司法部门反映自己对某些客户的怀疑是自然的,但如果还要求银行对这些怀疑展开调查,那就不是银行的工作了。而法官认为,他们只是在根据法律行使职责,并不是专门和金融巨头们“过不去”;还有,犯罪分子能够达到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洗钱的目的,这些机构的领导层至少有失察的责任。

在这一切不同的声音后面,是否隐藏着什么?或者,是否有合理的成份?这些声音能否拯救兴业银行被巴黎法院整肃的命运?这个案件究竟是司法部门小题大做,还是兴业银行有意犯规?一个业绩优良、口碑不错的银行,经此打击之后前景如何?犯罪分子在法国洗钱的活动能否就此被一网打尽?在打击洗钱的斗争中,法国银行业面临着什么样的挑战?一系列的问号,等待着人们去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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