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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违法量居各类广告之首

2002-01-26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刘斌 记者范又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25日电(通讯员刘斌记者范又)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国土房管行政管理局、公安局联手,自1月24日起至3月31日,集中力量整治违法广告。

2001年初以来,北京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全面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着力查处违法广告,取得较好成效。截至年底,违法广告的发布率从年初的1.38%下降到0.88%。但是仍有部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发布大量违法广告。特别是药品、医疗、房地产等的违法广告屡禁不止。据2001年对全市37家重点媒介监测,发现违法广告4564条,其中违法医疗广告2530条、违法率达28.74%,违法量和违法率均居各类广告之首。

据介绍,各类违法广告主要表现为:1、广告内容虚假、夸大;2、发布医疗广告未办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3、药品广告内容超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任意扩大范围;4、房地产广告对价格表述不清,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有办理户口、就业等不当承诺;5、保健广告内容超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北京市在24日开始的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中,重点查处违反《广告法》规定,在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干扰人们合理、安全用药的行为;清理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超出审查范围发布广告的行为;治理和打击弄虚作假、夸大诊疗效果的“特色门诊”广告及违反规定发布性病医疗广告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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