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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能否扩大内需

2002-01-29 来源:光明日报 胡鞍钢 我有话说

最近由于受世界经济增长和贸易增长大幅度下降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要求减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我认为目前采取减税措施并不能达到刺激经济、扩大内需的目的,而应实行旨在调节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增加税收占GDP的比重,加大对下岗失业的社会保障等社会改革成本的支付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过去几年我国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GDP的增长速度,并不是政府实行增税政策的结果,除了新开征的利息所得税之外,国家没有开征其他新税种,也没有大幅度提高税率,恰恰是在税制、税种、税率三个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税收高增长。这种高增长是正常的、健康的。这说明1994年以来的税制改革基本上是成功的,将原来的低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增长弹性制度(承包制)转为高增长弹性税收制度,从零和博弈转为双赢博弈,激励相容,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都在增长;这几年,名义税赋并没有增加,而是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提高了实际税率,这如同挤海绵,是挤出来的税收增长,不是“增”(增加税种、税率)出来的,同时与取消各种乱七八糟的减免税有关。

针对有人以80年代美国为例建议通过减税来刺激经济、扩大内需的看法,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财政学Jay Ro sen ga rd教授认为并不可取。他说,从国际比较看,中国的税收占GDP比重太低,因为基数低,增长就快。这与美国的情况十分不同,不能盲目照搬美国的作法实行减税政策。美国可以通过减税来实现刺激经济,主要原因是美国处于高收入阶段,税收占GDP的比重相当于中国的2—3倍,其中个人所得税占GDP比重是中国的5—6倍,甚至更高,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非常低。而且在里根时代,税是减了,但是财政赤字增加最大,并没有促进经济增长。

许多企业认为政府的税收增长太快不合理,感到税赋太重。对这个问题,我认为需要向企业和全社会讲清楚,国家并没有增加税率,实际上是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所致。取消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创造企业发展的公平环境。原来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政府的变相财政补贴,这部分补贴取消之后,不能说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大了。应当明白,对一些企业的税收优惠就等于是对其他企业的歧视,中国加入WTO之后必须实行“公平税赋,一视同仁”的税收政策。另外,加强对企业大量拖欠税的征收也会增加税收。我们必须分析具体情况,不能将上述这些情况笼统地称之为企业的税收负担过大而提出减税。税收的目的之一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目前要做的不是频繁地改变游戏规则,而是使游戏规则“一视同仁”,税收制度更加中性化、简明化,并且提高征收效率。我认为,不一定要在税收减免上做文章,而可以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角度鼓励企业投资,例如政府增加R&D支出,鼓励企业公开竞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政府对申报和批准的发明专利给以直接补贴;如政府可以将企业在资本投入、研究、开发和人才培训方面的投入进行适当的税收抵扣,这样可以更有效地促进企业加大资本投资、技术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

从而提高竞争力。对企业而言,尽快取消乱七八糟的乱收费是最重要的举措。这也有助于解决各级政府和部门滥用公共权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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