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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产权信息资源的三个标准

2002-01-30 来源:光明日报 武汉大学 陈传夫 我有话说

信息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知识产权问题就是我们在进行信息资源建设时应当研究的战略问题之一。自主知识产权问题不仅是国家信息化的需要,也是信息化推动工业化和提高我国IT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信息资源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是什么?作者认为应有如下评价标准:

信息创作主权化

致力于推动信息资源建设的行为人必须是本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或者是中外合资合作开发中占主导地位的中方机构。也就是说,信息资源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应是中国公民或中资企业、机构、单位或中外合资合作时在原始资本构成中占主导地位的中国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总之,只有创作行为的主权化,我们才能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不会受制于人。

信息表达汉语化

语言是信息表达的载体,载体的汉语化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条件之一。汉语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目前,互联网上广泛采用的语言是英语,中文信息资源匮乏。与此同时,一些国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通讯设施向外国进行信息输出和文化扩张。从保护民族文化的高度,我们必须强调信息资源汉语化。

信息标准自主化

信息只有体现为产品才具有经济价值,其知识产权才有意义。信息的生产涉及一系列标准。互联网管理的松散性、非集中性和广泛互联性,要求信息交流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例如信息编码标准。信息标准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提。自主知识产权不仅体现为著作权、专利、专有技术等,也体现为一种技术标准。

如何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呢?我们认为应首先抓好以下工作:特别加强网上中文信息资源建设,取得自主版权;加强网上信息资源关键技术的开发,取得自主专利权;加强信息发布与传输的标准建设;加强网上信息资源的商标建设,取得自主商标权;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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