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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动自行车正名

十数名经济、机电、法律专家联名呼吁
2002-02-01 来源:光明日报 徐丹鹿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31日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它快于普通自行车,却又难以在车速更快的机动车道上行驶。这种非驴非马的地位直接影响了电动自行车的命运。

在上海、辽宁等地,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办理牌照后名正言顺地上路行驶。然而在全国的大部分地区,电动自行车因为“无法辨别车种”、“难于管理”等原因,或者被禁止上路,或者虽不被禁止,却也不给挂牌,有关部门对其“睁一眼闭一眼”。因此,北京、郑州、兰州等地出现了电动自行车准卖也准骑,就是不给上牌的怪现象。

本月29、30两日在京举行的首届“电动自行车发展论坛”上,以何祚庥、周干峙等院士为首的十几位经济、机电、法律专家及生产企业代表百余人联名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电动自行车产业政策,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使其合法化。

专家们在一份呈送给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公开信中分析,电动自行车陷入法律盲区,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严重影响这一有利环保、市场巨大的产业的生产积极性。专家们指出,鉴于我国国民的收入水平,汽车普遍进入家庭尚须时日,而且从发展无需石油的新式交通工具、缓解即将出现的石油危机,以及降低尾气排放、减少大气污染的角度来看,电动自行车无疑是发展方向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北京2001年1月电动自行车市民拥有量不到2万辆,到同年6月已有5万多辆电动自行车穿行在首都街头;另有消息显示,欧洲市场每年电动自行车销量达300万至400万辆。

本次论坛由中国消费者报主办、北京绿色人居环境工程研究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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