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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学风问题与腐败问题

2002-02-02 来源:光明日报 杨海中 我有话说

“学术腐败”一词近来频频见诸报端,学界同仁对学术及文化领域中的种种不道德、不规范及违规违法现象义愤填膺、口诛笔伐。笔者相信这些批评定能起到抑恶扬善的积极作用,但又认为把学术界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统统称之为“学术腐败”是不科学的,因为学风问题与腐败问题有严格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何谓“腐败”?腐败原本指自然界有机物的腐烂败坏,后借用指人的败坏和堕落。近代以来,专指公务人员败坏和堕落。现在,腐败已成为一内涵专一的政治概念,专指党和国家公职人员败坏、堕落和与此有关的现象。反对腐败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和政治概念,党中央对此十分重视。特别是十四大以来,反腐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绩。由于腐败的本质是利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因此,腐败是和公共权力紧紧连在一起的,判断是否腐败的一个基本构件就是看其是否滥用公共权力。照此类推,可以看出“学术腐败”的提法不科学。首先,“学术”是指较为专门、有系统的学问,个人可以搞,若干人合伙也可以搞,它与政治学意义上的“权力”本无直接的内在联系,只有某些带有政府行为的做法才与权力挂上了勾,但简单地称之为“学术权力”很不妥贴。其次,从语义学的角度看,“腐败”和“腐败现象”是不同的。目前,腐败现象在社会各个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但能否因此就用“教育腐败”、“卫生腐败”、“出版腐败”、“足球腐败”来表述,或推而广之地使用“教育腐败”、“医生腐败”、“编辑腐败”、“裁判腐败”这些词语呢?勿庸讳言,在普通公民中也存在有因子女升学、就业、出国等而请客、送礼以至严重行贿的现象,那是因为“公道不达而私门不止”。前几年,某报据此著文说这是“大众腐败”。“大众腐败”一词,新则新矣,但严重混淆了是非界限,影响很不好。第三,“学术腐败”和“司法腐败”、“吏治腐败”在语法结构上虽然是一样的,但在内涵上差异很大,其质的区别就在于后者与公共权力密不可分。因而不能因为用了“司法腐败”、“吏治腐败”,就简单地套用出各种腐败的新词来。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学风问题就是学风问题,文风问题就是文风问题,党风问题就是党风问题,品质问题就是品质问题,其间是有严格界线的,因而不能随意混淆。总之,“腐败”不是筐,什么都能装的。

不使用“学术腐败”一词并非要否认教科文卫领域和学术殿堂存在腐败现象,而是为了更好地遏制和克服消极腐败现象。这些年来,职称评审、院士评审、课题立项、基金使用、论著评奖、成果鉴定、论著出版、文凭发放、学校升格等凡涉公务性的行为,请客、送礼、行贿(个人行贿和法人行贿)受贿、批条子、打招呼、托熟人之风之烈、之劣、之丑,真可以说是“盛况空前”且仍有发展之势。这些腐败现象是有目共睹的。对于其他一些不良现象,则要作具体分析。如论著的剽窃、拼凑、制造“学术泡沫”等,应属于学术品质和学术道德的问题;低水平重复和摹拟主要是学养水平问题;挂名当主编、主委和委员,情况更复杂些,很多情况下并不都是两厢情愿的,不少是盗名欺世、强奸专家学者之意的;近亲繁殖不利于学术深化和学派形成而易平添门户之见,但未必就能统统斥之为腐败;至于买卖文凭和书商投机的行为,那已不全是学术圈内的事情了。所以,对这些现象严格加以区别,将更有利于溯其源、铲其根,使那些有意为之者及自律不严者在思想深处有所认识,有所省悟,知其面临陷井、误人误己之危害。这不是仅出于义愤扣帽子、施挞伐所能奏效的。企图用过激的批评“矫枉过正”,有时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

学术界不正之风的产生,既有内在的因素,更多是受社会流弊之影响。因此,要纠风除弊,既要重视治标,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决不姑息,又要立足于治本,抓住关键与要害问题加以治理。什么是“本”?本就是“制度+人”。学术界,尤其是重要的学术研究机构和管理部门,要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一些必要的法规与制度,指导学术和学术活动的规范,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有效的道德、道义教育,提高人的伦理精神境界。在此应当看到,体制创新对于反腐倡廉和纠正不正之风有着极大的意义。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要求全党要继续解放思想,“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反思一下我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观念、做法以及工作体制或机制,确有许多已经不合时宜,亟待改革。目前,我们对这方面的弊端还认识不足,改革的步履还相当滞后。总之,从源头上治理学术界的不正之风,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要加快立法立制步伐,其中最要紧的是体制改革和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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