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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长江送给你

2002-02-04 来源:光明日报 刘之 我有话说

1月25日,备受关注的武汉长江“外滩花园”住宅楼群开始炸楼,武汉三镇市民一致叫好。

“外滩花园”位于武汉市汉阳区东门鹦鹉堤防洪墙外。滚滚长江就从那一片漂亮的楼群前不远处流过。想一想,住在这样的地方,也真是福气,既能躲开城市的喧闹,又能享受壮阔的江景,每日里是“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随时都能“唯见长江天际流”,确实是好地段啊。难怪开发商的售楼广告说是“我把长江送给你”。

然而,这是违法建筑。武汉长江江段是长江中下游最狭窄的江段之一,武汉市也因此屡遭洪水的困扰。1998年特大洪水退后,清理河道、加固江堤成了武汉市上上下下的共识,可是偏偏就有人在长江河道里盖起了大片楼房。汉阳防洪墙属于长江干堤,大洪水来的时候,这里是要过流的,外滩花园给长江行洪和城市人民安全造成了严重隐患。“外滩花园”的开发商对购房者说“我把长江送给你”,而人们要问开发商:“又是谁把长江送给你的?”

据说开发商早防着这一问,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采访时,他们拿出了全套的手续,“不仅基本建设需要的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他们一应俱全,就连武汉市防汛部门的批文他们也都具备了”。也就是说,是我们的相当一级的政府部门“把长江送给”了开发商。

人们不禁要问:“同志哥,你们有这个权利吗?”

从国法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河道里建筑妨碍行洪的建筑物。从权限上讲,水利部曾明确发文,规定在长江主干道上修建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经过长江委员会审核批准。而你们为了建这么个“花园”,把这两条都违背了。你们凭什么?当然,或许你们并不是贪官,并没有搞腐败,或许你们自已还觉得也是从某种角度上出以公心,但是你们忘记了自己最根本的出发点。外滩花园的开发商还有一条广告口号,说是“我家就在岸上住”。太有意思了,乔羽先生写的那首歌叫《我的祖国》,歌中所谓“我家就在岸上住”,说的是全国人民都“在岸上住”,“外滩花园”的开发商盗用了这句歌词,显然是以少数人的利益代替了全国人民的利益。不幸的是,你们也犯了同样的错误。想一想,作为政府部门,你们把自己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画上了等号,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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