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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国内票房瞒报第一案

2002-02-0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李春利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5日电(记者李春利)备受社会关注的我国首例电影票房瞒报案,在历经30个月之久的审理后,今天终于由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影片《下辈子还做母子》代理发行方江苏长江影业有限公司,须向此片制片方广州国际投资公司赔偿因为瞒报票房收入的罚款227万多元。

长江影业于1998年5月至同年12月,代理广州华投在江苏全省发行放映《下》片。此片取材于广州优秀教师许美云夫妇理性培育从小身患绝症的儿子的感人故事,由著名演员宋春丽、刘佩琦主演。影片立意深远,被称为银幕上的“家长学校”。影片在江苏地区上映前,江苏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给予高度重视,联合省总工会等一起发放了放好《下》片的通知,在江苏地区掀起了观片热潮。《下》片制片方认为,长江影业公司最终仅报出的41万成人观众和133万票房收入,与影院爆满、社会反响强烈的情况极不协调。经过江苏高院的立案、调查、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76万元人民币。制片方不服,继续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最后认定瞒报《下》片的票房收入为22.7万元,以合同“瞒一罚十”的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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