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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阿里巴巴”的“亲爸爸”

2002-02-0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孙献涛 我有话说

日前,备受IT业界和法学界关注的“阿里巴巴中文域名案”再掀波澜:原告北京正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正式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坚持要把“阿里巴巴”这个中文域名收归自己门下。

为了“阿里巴巴”这四个字对簿公堂的是北京正普公司和阿里巴巴(杭州)网络技术公司。1999年5月,正普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注册“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的申请,当年10月,阿里巴巴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同样的申请,被国家商标局以“正普公司申请在先”为由驳回。一直到今天,两家公司都没有从工商局获取对“阿里巴巴”网站名称的专用权;换句话说,双方目前都在使用的“阿里巴巴”,只能称之为“网站名称”,而不能称之为“注册网站名称”。

CNNIC是国家指定的中文域名管理机构,2000年11月初,阿里巴巴公司向CNNIC申请注册了“阿里巴巴”中文域名。

这下正普公司不干了,他们把阿里巴巴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归还“阿里巴巴”域名。

两个家长争一个孩子,到底判给谁呢?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调查、审理,朝阳区法院于2001年12月初对这起全国第一例“中文域名案”作出了一个自相矛盾的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正普公司较早提出了申请,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应将中文域名“阿里巴巴”返还给原告正普公司,但在阿里巴巴公司已经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将“阿里巴巴”中文域名返还给原告正普公司,会给阿里巴巴公司造成损害,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从本案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支持原告要求返还“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的请求。

拿到这样一个逻辑混乱的判决书之后,正普公司总裁姚增起博士很不服气:按照法院的说法,因为阿里巴巴公司已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所以法院要维持现状。知名度在这儿竟然凌驾于法律之上,成为可以不遵守既定规则的特权!

目前,“阿里巴巴中文域名案”已经引起了IT业界和法学界人士的密切关注。“阿里巴巴”的亲爸爸到底是谁,还得由法官们来做“亲子鉴定”。不过如果法官的鉴定也没有足够的说服力,那么“阿里巴巴”这个漂亮宝贝就还得在两个“亲爹”手里撕来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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