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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2002-02-0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潘剑凯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潘剑凯)从2月4日起,浙江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不具备教师资格者必须离开教书育人的神圣岗位。

浙江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介绍,在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前,浙江省只对1993年12月31号前在各级各类学校任职的教师进行过一次教师资格过渡工作,当时有28万多人获得了教师资格。目前全省的专任教师已发展到42万多人,数量上去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任务也更迫切了。

专家认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在教师,学校的教育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素质。这次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是浙江省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将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和高等学校等七种。今后,教育部门每年将开展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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