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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要求:严厉查处节日价格欺诈行为

2002-02-1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陆彩荣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1日电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稳定有序、顺心如意的春节,国家计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保持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高压势头,加大对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节日价格欺诈行为。

国家计委要求:严厉查处各种借节日期间、交易高峰之机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虚假折扣,虚假馈赠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等价格违法行为。

据了解,国家计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元旦期间、春节之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安排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查处价格欺诈情况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虚构原价。如将原售价2350元的彩色电视机降价销售,在降价商品标价签上,标原价2990元,现价2280元。二是谎称降价。如有的商家在销售零售价2788元的空调时,在降价商品标价签上谎称原价4058元。三是使用欺诈性、误导性语言,诱导消费者。在专柜销售的降价服装,降价原因为“断码”或“促销”,均不能提供降价前的交易票据。如某品牌西服原价1860元,现价380元等。四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降价商品未标明期限,或销售降价商品未使用降价标价签。五是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如“买一送一”的广告,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等。

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国家计委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注意收集有关价格欺诈行为的线索。凡群众举报的价格欺诈案件,价格主管部门都要认真受理,依法严肃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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