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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报告制出台

2002-02-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从国家林业局获悉,为对全国各地有关林政案件的发生和查处情况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

据悉,新出台的规定明确,对林政案件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乃至歪曲事实真相的直接责任人,将由所在单位严肃处理;对给林业工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类似的情况发生在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本身,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林业局规定,对破坏原始森林、破坏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重大林政案件;林业单位超限额采伐、乱占林地、毁林开垦的重大林政案件;涉及地方政府、部门或县级以上领导参与、支持、包庇、纵容的林政案件;在本地区已经或者即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林政案件;可能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或者对全国林业工作可能产生全局重大影响的其他林政案件,必须于了解情况之时起24小时内将案发情况、初步查处情况和进一步处理意见报告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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