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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颁布

规范行为准则提升服务水平
2002-03-04 来源:光明日报 周晓曲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为加速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建设一支具有公仆意识、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正式颁布。

该《规范》主要从“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八个方面对公务员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它的出台标志着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在近日人事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事部部长张学忠强调,公务员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担负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和指挥的重要责任,公务员队伍的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质量,公务员的工作不仅体现着党的宗旨、政权的性质和法律的尊严,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公务员必须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必须依法行政、务实创新;必须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必须团结协作,品行端正,才能为人民掌好权,谋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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