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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

2002-03-0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4日电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曾建徽今天在这里表示,经过努力,在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可望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曾建徽是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首次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曾建徽介绍了本次会议的议程,并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党的十五大根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这个要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完成这个法律体系的建设。

曾建徽在回答记者关于这一目标能否如期完成时说,构成这样一个法律体系的基本标志有三个方面:第一,涵盖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也称法律门类)应当齐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第二个标志是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应制定出来。第三个标志,以法律为主干,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该制定起来,与之配套。

曾建徽说,从改革开放到九届全国人大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了32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和地方人大也制定了一大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

曾建徽说,九届全国人大以来的四年期间,共制定了83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一些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的重要法律,如合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有一些是对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如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改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还有一些是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有重要作用的法律,如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防沙治沙法等。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还修改了一些重要的法律。与此同时,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又制定了一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曾建徽说,新的一年是本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将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并围绕任期内要初步形成法律体系的目标,做好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今年将抓紧制定、修改20多部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包括物权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有记者问,中国如何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时关于修改法律的承诺,曾建徽说,1999年底以来,我国已经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全面清理,还制定了立、改、废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先后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海关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7部法律进行了修改,兑现了加入世贸组织时关于修改法律的承诺。

曾建徽说,在未来三年过渡期内,还将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履行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外贸易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保险法等多部法律进行修改,并加紧制定反垄断法等法律。

在回答有关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问题时,曾建徽说,在我国,法院和检察院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要对人大负责,受它监督,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人大怎样监督两院的工作,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形式,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两院的工作报告,提出询问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调查,以及进行执法检查等。同时人大还有罢免同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职权。近年来,许多地方的人大对同级的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和它的组成人员开展了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还对重大的违法案件进行监督,并且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曾建徽说,人大对两院的监督应当坚持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鼓励地方人大对监督工作积极进行探索。可以说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人大如何监督司法工作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各级人大应当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当有记者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时,曾建徽说,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侵害人大代表合法权益、阻挠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有的甚至严重侵害代表的人身权利。个别地方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对履行职责的代表围攻、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依法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凡是发现上述情况,都对有关事件进行全面了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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