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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出台

2002-03-08 来源:光明日报 梁 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梁捷)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确立“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八字职业道德标准,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以德育检与依法治检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有利于检察官职业道德素养的有关制度,加强对检察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规范》对检察官“忠诚”的要求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对检察官“公正”的要求是: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对检察官“清廉”的要求是: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对检察官“严明”的要求是: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

高检院在通知中还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把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向社会公示,认真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检察干警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中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树立良好的检察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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