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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速制定《工资法》

聚焦提案议案
2002-03-0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杨光 我有话说

据报道,2001年1月至11月,深圳市劳动局共接到12557起投诉,比2000年同期增长48%,其中42%和拖欠工资有关。记者了解到,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在我国各城市时有发生。由于长期得不到妥善有效解决,已经发展到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外国投资企业及一些外国独资公司。他们无视职工利益,任意拖欠工资,甚至习惯性地拖欠雇员工资,此现象不可等闲视之。四川团陈大鹏代表提出议案:应尽快把《工资法》纳入立法程序,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陈大鹏代表说:“按劳取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让劳动者只付出却没有相应回报,于理不通、于法有悖。劳动者领取薪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此种涉及民生的大事,却被一些人有意无意地‘疏忽’。不排除有些用人单位因实际困难,无法支付劳动所得。这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及时把面临的财务危机及原因向职工说明,并公开关键证据,争取职工理解并作出有效的承诺。现在,我国虽颁有《劳动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对工资方面设定的条件却不够完善。一些居心不良的单位,看准这方面的漏洞,才敢为所欲为。所以,从速出台一部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法》应当是当前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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