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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椿霖作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2002-03-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在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作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何椿霖说,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分别在香港和澳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和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研究起草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并召开座谈会,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草案的意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这两个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又作了修改。

关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何椿霖说,按照选举法的规定,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总名额同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不会有大的变化,分配给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仍应维持九届全国人大时的名额。因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12名。

关于选举方式,何椿霖说,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拟仍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由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居民中的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香港本届选举会议共约1000人,比上届选举会议人数增加了一倍多。澳门的情况与香港有所不同,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要待2004年才能成立。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共约200余人。与选举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时相比较,选举会议成员中增加了第二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另外,选举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有5名代表在澳门回归前由广东省人大选出,澳门回归后又由选举会议选出7名代表,这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12名全国人大代表全部由选举会议在澳门选出。

关于选举的组织工作,何椿霖说,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因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的主持,主要体现为草案规定的以下几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选举会议成员名单;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人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向选举会议提出,由选举会议推选;在选举中发生的投诉,由选举会议主席团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选举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委派人员赴香港、澳门具体组织选举工作。

选举会议主席团是选举会议的领导机构。草案规定,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的职责主要有:确定选举日期;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提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人选,由选举会议通过;宣布选举结果;接受与选举代表有关的投诉,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

关于选举会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何椿霖说,选举会议成员有权依法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举。为了保障选举的公正和公平,保障选举会议成员依法行使权利,草案规定,选举会议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选举会议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索取或接受参选人和候选人的贿赂或谋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利益影响他人在选举中对参选人和候选人所持的立场。如果在选举中发生收受贿赂的行为,依照草案的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接受与选举人大代表有关的投诉,并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

关于选举程序,何椿霖说,草案对选举程序规定了以下内容: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年满十八周岁的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代表的选举采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办法,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名额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予以宣布,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何椿霖还就行政长官参加选举会议、代表的辞职和补选等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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