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高校管理应分类放权

2002-03-1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李玉滑 我有话说

我国高校的情况千差万别,教学研究侧重点有所不同,规模大小也不一样,应当分类管理,将自主权分类下放。依据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建议让规模大、质量优、声誉好,并且有自我约束能力的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在办学方针、招生原则、专业设置、文凭发放方面拥有自主权。上级行政部门转变职能,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样更有利于高校主动性的发挥,也更有利于办出高校的特色。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