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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私企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郑卓辉代表:
2002-03-1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邓凯 我有话说

郑卓辉1952年出生,深圳劲力集团总裁,深圳市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工商联副会长。

全国人大代表郑卓辉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向大会提交了《尽快消除在法律上政策上对私企的限制》的议案,希望能给私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郑卓辉是深圳劲力集团总裁,1998年,他当选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后,带着酝酿了3年之久的《关于就保护私营企业财产立法》的议案来京参加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小组会上,他的发言引起了强烈反响,最后有30多位代表签名,将议案呈交全国人大。当年8月,全国人大予以回复,表示将认真研究。第二年元月,他得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后来新宪法除了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写进宪法以外,还在原宪法“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内容中,增加了“私营经济”4个字。

谈到这次递交《尽快消除在法律上政策上对私企的限制》的原因,郑卓辉说,现在许多领域除允许国有企业投资外,甚至外商投资,但不允许国内的私营企业投资,这在客观上限制了私营经济的发展。郑卓辉建议,应尽快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或投资证券、保险、金融业。建议制定颁布《私营经济投资基础产业指导目录》,以法规形式公布或鼓励或限制或禁止私营经济投资基础产业目录,使私营经济能够在公平环境中参与国际竞争。又如,根据《刑法》规定,私有企业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只能以侵犯财产罪处罚,而不能像国有企业那样,以贪污罪处罚。所受刑罚也轻得多。这也有失偏颇,建议给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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