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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三部委部署今年高校招生收费工作

2002-03-1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高晓明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针对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对2002年高校招生收费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明确,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继续执行有关规定,高等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规定的水平,不得提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出台新的高等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公寓内床上用品一般应由学生自主采购;学生住宿的条件和标准应由学校统一规定,统一安排,严禁按学生出钱多少划分不同的住宿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禁止高等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禁止以代收费名义向学生多收费、高收费。

《通知》要求,高等学校的各项招生收费要按规定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禁账外设账和设立“小金库”。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开具省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高等学校招生收费收入要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均不得挤占、挪用、平调高等学校招生收费收入。

《通知》强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制定“奖、贷、助、补、减”等配套措施,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学校实际,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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