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信用立法刻不容缓

2002-03-15 来源:光明日报 洪可柱(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局长、高级经济师) 我有话说

据权威部门统计,全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一千八百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五十五亿元。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各种挑战,我国政府应加快信用立法工作,明确界定信用机构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体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