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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2002-03-18 来源:光明日报 胡晓军 我有话说

本报南昌3月17日电记者日前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该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制度。该项制度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而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者,将不再被允许走上学校讲台担任教师工作。

据江西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彭世东介绍,目前该省教师队伍共有近40万人,但在队伍建设上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学校用人机制不活等。为此,该厅出台了《江西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对申请各类教师资格者从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等方面作了详细明确的资格条件规定。该《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者须按要求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并且通过相关测试后方能取得教师资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细则》还规定,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凡弄虚作假骗取到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当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从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江西省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漆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坚持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法律手段,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步骤,也是形成多元化教师培养制度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证。他表示,江西省将以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为契机,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具有生机活力和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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