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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判决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首次以银行监控录像资料作为定案证据
2002-03-18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东亮 记者余传诗 我有话说

本报讯(通讯员东亮记者余传诗)一起因银行出纳员的工作差错引发的7万元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近日由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据被告银行提供的内部监控录像,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由银行监控录像资料作为定案证据,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家住河南省南阳市的原告张某向法院诉称,去年4月11日,其在浦东一家银行开立了实名制存折,存入人民币7万元。同年6月5日,他持该7万元存折到银行取款,遭到拒绝,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银行支付该笔存款,并赔偿由此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被告银行则辩称,当时前来办理存款业务的张某之子称存款47万元,但却分别填写了两张存款凭条,一张是47万元存款凭条,另一张是7万元存款凭条。银行柜员在操作时发生差错,为张某多记了一笔7万元的账。当晚,该柜员在核账时发现短缺了7万元,即向领导汇报,经查看监控录像,发觉记在原告户名下的7万元存折系误开所致。银行向法院提供了当时的监控录像,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银行安装监控录像是经批准的合法行为,该录像经司法鉴定是真实完整的,因此录像反映的事实,应认定真实有效,具有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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