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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并非要取消户籍制度

2002-03-1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袁 祥 通讯员 李 娟 我有话说

多年来一直有一种取消户籍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这种要求更强烈了。而近期有关我国可能取消户籍制度的说法也时有耳闻。

但是,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明确说“不”。在上月底公安部治安局举行的一个新闻通气会上,该局副局长鲍遂献坚定地表示,户籍管理制度作为我国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长期存在,“户口”现在、将来都不会取消。

他同时表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面的不合理因素,还户口以本来面目。

鲍遂献指出,户籍管理制度不是少数落后国家的“专利”,而是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人口管理办法之一,日本、泰国、瑞典、挪威等东西方国家都实行这种管理制度,只是在称谓上有所区别,比如有的叫“户籍管理”,有的叫“民事登记”,而实际的作用和内容是一致的。

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由户口登记制度、居民身份证制度、户口迁移制度构成。

户籍管理制度为何不能取消、不会取消?鲍遂献给出了几点理由,他说,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明显的,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登记,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此外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他同时指出,身份证也不可能完全替代户口簿,虽然它们都是证明公民身份合法的证件,但户口簿除了身份证具有的证明个人身份的功能外,还具有证明家庭关系甚至血缘关系的特殊作用,其作用目前是无法替代的。

他强调,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是取消户籍制度,而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完善和改进,使户籍制度与时俱进,促进国民经济以及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健康、有序发展。

鲍遂献指出,不是户籍制度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而是附着在户口上面的不合理因素和规定。他说,在某一特定地点的人口分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我国人口一直以来都可以自由流动,并没有限制。目前我国有流动人口8000多万,其中登记暂住的有5000多万人。之所以会有人认为户口限制了人才的流动,是因为户口被人为地附加了很多不合理的功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户口和食品供应、教育、就业、医疗、人事关系等等挂钩。例如很多人反映的招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要求应聘者具有当地户口、某些大城市的高考生比别的省市具有分数线优势等等。这些东西并不是户口本身具有的,而是其他部门强加在户口上的东西。现在我们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逐步剥离附在户口上面的不合理因素,还户口以本来面目,这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改革。

鲍遂献给记者描述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基本方向有这样六个方面:

一是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是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继续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

三是以换发第二代公民身份证为契机,严格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等各项户口登记制度,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口统计的真实性;

四是进一步加大警务公开的力度,简化手续,严格责任,为公民办理户口、身份证件提供更多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是积极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完善户籍管理工作的法制化;

六是加快公安机关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的步伐,不断提高人口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

据悉,我国居民的户口区分为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当时由于城镇居民生活用粮需要凭户口簿购买,定量粮的划分依据就是“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同时公安部门实行户口的二元管理结构。改革开放以来,粮食凭证购买的情况早已不存在,粮食供求体制的改革使得二元化户口的不合理处显现出来。这种人为分割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做法,既不科学也不合理,难以反映我国城市化的真实情况。而且,对户口迁移限制过死,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的需要。户口迁移数量长期套用物质资料计划指标分配,导致计划指标的制定和分配不能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需要,影响了公民的正常合法迁移。

从1998年起,公安部已经逐步放宽了解决夫妻分居、子女投靠、婴儿随父母落户等问题的户口政策,确立了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放宽户口迁移限制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据鲍遂献介绍,这些年,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意见的精神,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截至2001年12月中旬,仅据天津、辽宁、江苏、河南、重庆、新疆等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已为符合条件的138.6万人在小城镇办理了落户手续。各地还逐步调整了大中城市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的落户限制。北京、辽宁、吉林、江苏、山东、安徽、福建、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等省进一步放宽了各种人才的落户政策,吸引各种科技、管理等紧缺专业人才到本省落户。去年,吉林、湖南、广东、福建、辽宁省打破“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模式,明确提出了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但鲍遂献同时指出,考虑到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因素等的承受能力,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型城市,目前还不能对外地人落户完全放开,依旧实行有条件的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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