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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任命四十二名大检察官

2002-03-2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邬焕庆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记者邬焕庆)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我国首次任命了42名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并于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大检察官颁证仪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韩杼滨向一级大检察官梁国庆、二级大检察官胡克惠等41名大检察官颁发了大检察官等级证书。

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是落实检察官法,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检察官管理制度,推动检察官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步骤。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检察权,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韩杼滨在颁证仪式上强调,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关键是要建立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队伍,把检察官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如山的钢铁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九条规定:“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据悉,全国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目前已经完成,除了大检察官外,全国共有27000余名高级检察官,检察官13万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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