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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贫困学子铺筑成才之路

2002-03-2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者按

2002年3月11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就“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扩大资助范围、加大资助力度做出安排部署。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负责同志。

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怎样提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帮助西部地区培养人才,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决定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于2000年8月开始组织实施的。两年来,共在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河北省、山西省选择2300名当年考入全国重点和省(区、市)重点高等院校品学兼优的特困本科生,每人资助2万元,分4个学年陆续支付,每学年5000元,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所需经费由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中支出。同时,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所在院校减免50%。

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两年来取得哪些成效?

答:“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两个学年以来,在西部乃至全国都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地区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为这是党和国家为西部地区贫困群众所做的一件实事好事,是党中央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各地陆续收到大量受助学生家长、学生以及群众的来信、来电,表达了他们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这一工程的实施,也大大激发了高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他们纷纷表示要加倍努力工作,教好书,育好人,加强科学研究,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据了解,绝大多数受助学生思想进步,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有相当一批已提出入党申请,有不少担任了学生干部,还有一些地区的受助学生发出倡议书,号召受助学生铭记党中央的关怀,立志刻苦学习,学成之后报效祖国,为西部开发贡献力量。

问:从今年起准备在哪几个方面加大“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工作力度?

答: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从2002年开始加大“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工作力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扩大资助范围。由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扩大到贫困面较大的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第二,增加受资助大学生名额。资助大学生名额总数由去年的1200名增加到2080名,每人每学年的资助标准不变。所需经费从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教育部管理的教育经费中支出。第三,开办高中“宏志班”。在上述资助范围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若干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办“宏志班”,每年资助2000人,每人资助6000元(每学年2000元,分三个学年陆续拨付)。

问:为什么要开办高中“宏志班”?

答:在中西部贫困地区,有不少品学兼优的初中生,因家境贫困,无力进入高中阶段继续学习。应广大群众的要求,为促进和带动全社会重视教育、重视人才培养,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范围由大学拓展到高中阶段,重点支持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使他们能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为进一步深造创造条件。

开办高中“宏志班”,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对中西部地区人民群众的亲切关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础教育的高度重视,是党和政府为特困中学生排忧解难、雪中送炭的具体措施,必将对改变中西部贫困地区文化、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状况起到推动作用。

问:开办高中“宏志班”的工作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开办高中“宏志班”是“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向高中阶段的延伸,其实施原则、程序和办法基本遵循“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有关规定。第一,由有办班任务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会同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负责组织实施。第二,高中“宏志班”的招生范围、录取程序、学籍管理等,由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根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有关要求做出具体规定。第三,确定受助学生要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学校参与的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宏志班”学生的资助条件、申报程序等事项以及受资助学生候选名单要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和学生所在初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不正之风。第四,开办“宏志班”所需经费由中央文明办按年度做出预算,经财政部同意,分年度拨付到有关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由文明办下拨到承办高中“宏志班”的中学。资助经费由所在中学制定使用规定并逐月发给受助学生,所在学校要定期向受资助学生及家长公布使用情况,同时向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

问: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第一,须是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第二,要达到本地区当年中考录取标准,符合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条件。第三,须是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力完成高中学业的优秀学生。

对于将来考入重点大学的“宏志班”学生,凡符合“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大学生基本条件的,在履行规定的程序后,可作为候选资助对象予以重点考虑。

问:《关于进一步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请介绍一下有关规定。

答:为保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受助学生能够成长为有真才实学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我们提出对受助学生实行跟踪培养和动态管理。

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包括开办高中“宏志班”,都是配合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的实际步骤。各有关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有关高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采取诸如组织开展暑期活动、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受助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他们珍惜学习机会,克服困难,发奋努力,立志报效祖国和人民的自觉性,建设家乡,振兴中华的使命感、责任感。

动态管理主要是指:①如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要取消资助;②受助学生在校学习两年仍有2门(含2门)必修课不及格,应取消资助;③受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或学生本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可中止资助。取消、中止资助资格的情况,要及时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取消、中止资助后所余资助款要用于同年级同等条件的特困生。

问:去年组织受助学生开展的暑期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将如何继续组织这项活动?

答:组织受助大学生开展暑期活动是遵照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加强对受助学生跟踪培养的重要措施之一。2001年暑假期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委托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组织2000级受助学生开展了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的暑期活动,使受助学生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增强了投身西部开发的历史责任感和刻苦学习、早日成才的紧迫感,受到受助学生的热烈欢迎,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今年我们还将继续组织这项活动。第一,组织2001级受助大学生回本省(区、市)开展暑期活动。第二,2000级受助学生要利用暑假积极参加所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利用自己所学知识力所能及地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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