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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鼓励工业投资产业政策

2002-03-25 来源:光明日报 刘志达 我有话说

据北京市权威部门介绍,近年来北京市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工业投资的产业政策。

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

——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建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资助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享受市民待遇,鼓励各类人员通过专职、兼职等形式在京创办科技企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出资入股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

——在国家及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开发区内直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并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75%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费”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减半征收。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新增用地,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该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四源费”,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

在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面:

——建立软件产业创新创业资金,支持企业、个人利用软件成果创业投资和软件孵化器建设。

——市政府每年出资1亿元,建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研发与人才培养。对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纳税人,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或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直接在市外经贸委登记取得自营进出口权,或经审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

在鼓励投资集成电路产业方面:

一是土地政策。政府以划拨方式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七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期限为30年。二是政府跟进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政府按企业注册资本的15%跟进投资。政府投资不行使表决权,不参与分红,但可议价转让退出。三是政府贴息。对于批准建设的集成电路项目所发生的建设期间的贷款,市政府给予贷款贴息补贴,按照建设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补贴贷款利率1.5—2个百分点至项目设计达产。四是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关税按照国家有关对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政策执行;对于所得税问题;凡投资在80亿元以上或线宽在0.25微米以下的项目,从企业获利年起,五免五减半,所得税率按15%计。

在发展光机电一体化产业方面:在通州区建立相应的基地,入区项目享受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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