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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中国互联网的形象

2002-03-2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蔺玉红 张庆 我有话说

互联网在给我国带来重要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那么,应该如何看待现阶段互联网的性质?应该采取哪些手段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在我国第一部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颁布之际,记者采访了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院士。

记者:互联网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朱镕基总理今年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有这样一句话:“要重视互联网的应用和管理。”对此,您是如何理解的?

胡启恒:“互联网”一词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里,这是第一次。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第一,互联网已经成为并且正在更进一步地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因素,我们需要更好地应用互联网,发挥它的积极作用;第二,为了进一步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必须对它加强管理。总起来说,就是要“积极发展,兴利除弊,加强管理,为我所用”。

记者:互联网是不是像某些人所说的是一个“无国界的、无法律的、无国家主权的自由国度”?

胡启恒:肯定不是,这一点一定要让我们的网民明白。对于互联网的性质我们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1994年实行商业化之前,互联网的用户基本上全是教育和科技人员,互联网基本上只是进行科研和教育的工具,网上内容比较单纯,所以没有出现过对内容进行管理的需要。1994年以后,情况已经发生根本改变。互联网不再是教育科研的专用工具,而主要成为商业经营和经济活动的舞台(全球.COM的域名占80%以上),凡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犯罪,如欺诈、盗窃、诽谤,以及扰乱社会、危害社会安全的种种行为,都在网络上逐渐出现。现在的互联网是人类社会在电子信息空间(Cyberspace)的映射,互联网就是人类社会的另一种存在形式。

互联网既然也是人类社会,就必须有规则和法律。互联网上无法律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各国政府都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从1999年法国禁止在网上拍卖纳粹物品以来,政府的管理权限(国家主权、法律和法规等)必须而且也可能延伸到电子信息空间,这一点更日益成为世界的共识。许多国家已经制定适用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法,这已经成为世界趋势。不客气地说,我国在这方面属于比较落后的,也就是说,属于管理不够严密的。

近来有报道说,全球有大约数万家网络已经全面封闭中国的某些IP地址。不少人已经发现自己的正常邮件被欧美的网站屏蔽掉而不能顺利发送。这是因为从中国一些网站发往国外的大量垃圾邮件已经形成某种公害,并且还在继续泛滥成灾,除了完全封锁它们,没有其他办法制止。据报道,这些垃圾邮件的发送者,许多来自境外,例如美国的一些垃圾邮件制造者选择中国作为中转站。为什么选择中国?一方面是因为中国还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垃圾邮件的法律,而美国已有18个州通过了制止垃圾邮件的法律,欧洲有16个国家也通过了相关的法令,垃圾邮件发送者在那些地方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另一方面,欧美的大部分网络服务商经常注意帮助自己的用户完善安全措施,而我国的ISP很少直接主动向用户提供这样的服务,因此我们的计算机大都存在不安全漏洞,很容易被欧美的垃圾制造者利用。

可见,我国在加强互联网管理上,还需要向发达国家学习,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中国互联网协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广大网民和协会会员的支持和参与下,经过近半年的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初步制定了“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将在网站上公布签约企业,发挥每个企业自律的积极性,同时还要依靠广大网民和用户,公开监督和举报,加强管理。今后,我国政府还应该加快互联网立法的步伐,加强对网络安全和网络内容清洁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犯罪的查处和执法力度,使我们的互联网上有更为清新的空气,改善中国互联网在世界面前的形象。

记者:《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将对我国的互联网事业起到什么样的推动作用?

胡启恒:“公约”的制定是协会广大会员组织共同努力的结果,我希望它成为中国互联网走上更加自觉自律,依法发展的康庄大道的新起点。互联网行业只有自觉自律,依法守法,按照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的伦理道德规范约束网上内容,互联网才能成为人民更加喜欢而不讨厌、不害怕的好东西,成为少年儿童的良师益友,才能得到更大的发展,并在我国普遍提高人民教育水平,促进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公约”的执行更需要广大会员组织、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共同努力,这是一项长期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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