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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施行新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江泽民签署命令
2002-03-3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马晓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马晓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施行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我军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统称为共同条令。这次对其中的两个条令进行了修改。这是江泽民主席主持军委工作以来,第三次修改共同条令。近几年来,国家和军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相继出台了许多新的政策法规,特别是兵役制度、士官制度的改革,军队体制编制的调整改革,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社会生活产生的深刻影响,部队管理又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这次修改的两个条令,分别对军队内务建设和纪律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作出了规范,以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

这次重新发布的《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突出体现了江主席“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治军一定要严”的指示精神,强调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坚持政治工作生命线地位,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持继承我军优良传统。主要修改了与现行政策、制度、编制不适应的地方,其中《内务条令》修改了27条,《纪律条令》修改了13条。

这次修改增加的内容,主要是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变革,部队管理教育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部队解决这些新课题成功的经验转化为法规。《内务条令》对军人活动场所作了限制,明确规定“严禁军人涉足不健康场所”。条令还对官兵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作出了规定:“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经批准持有移动电话、寻呼机的军人,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等场所;在设有有线通信工具的场所工作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谈论、传送涉密信息。军队开设的寻呼台不得发送涉密信息。”

新修改的条令还按照国家和中央军委有关新的政策,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和中央军委的有关决定,今后军人可以公民身份参加社会生活。为此,《内务条令》增加了“军人使用公民身份证件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的内容;还作出了军人(包括士兵)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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