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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制片发行改革“投石问路”

2002-03-3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李春利 我有话说

近来,影视作品作为“特例商品”在票房、收视率、广告效益的重压下,一系列“投石问路”的改革措施应运而生。那么,这些举措会给影视圈带来什么呢?

制片人竞标上岗能优胜劣汰吗

近日,广东巨星公司总经理邓建国准备和红都酒业公司合作摄制《新刘三姐》、《正午的供词》,第一步就是公开向社会招募制片人。经过初选,周杰、汤镇宗、周艳泓等六位影、视、歌坛新秀进入最后的角逐,而由著名制片人、著名影视编剧以及电视台有关领导组成的论证小组更是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对此,业内专家说法不一。有人认为是十足的炒作行为,不会触及制片业的神经系统,有人认为它大胆地向制片业提出挑战,意义较大。

这项举措的始作俑者邓建国解释说:“历年来,我们的制片行业最惯用的就是任命制度和近亲繁殖,谁有钱谁就能当制片人,谁占了这个位置谁就能当制片人。我这样做就是想尝试用新的方式激活这个市场。”论证会成员、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制作部贾晓晨经理说:对职业制片人按照市场规律优胜劣汰是明智之举,避免了如投资方在不懂艺术和市场的前提下做不称职的制片人等弊病。他强调,其实制片人是要求有非常高的素质的,要有实践经验、理论水平和经营头脑,同时还要具备凝聚整个创作集体的领导能力。影视编剧邹静之认为:让制片人竞争上岗是打破制片行当“有钱就垄断”的一种方式,这对促进影视作品的质量有很大的好处。当然,探索新模式是需要时间的,不管此次尝试成功或者是失败,都对影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电视风险播映合同是不是破冰之路

今天,很多民营企业在卖片时开始尝试和电视台签订“风险播映合同”。具体做法是与电视台一起确定一个接近理想的收视率百分点,剧集播出后,上浮一个百分点,电视台多付数千元,下浮一个百分点,制片单位少收数千元。最先签订这个合同的是曾经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康熙微服私访记》。制作方还是敢于大胆尝试的邓建国。对此,业内人士也是褒贬不一。反对者认为,这样做会导致电视剧评判标准单一化,会让许多急功近利的创作者为收视率而制片,而在这种利益驱动下完成的作品往往是品味不高的。赞成者认为,影视艺术最终应该是大众接受的艺术,老百姓爱看,才是作品进入市场良性循环的保证,收视率就是硬道理。

对此,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生产处负责人李志安认为:风险播映合同可以成为电视台经营的一种模式,但不能是唯一的模式,在现阶段,观众的层次不同,欣赏的作品也会大不一样,有时收视率不高的作品不一定就不是好作品,相反有些收视率不算高的作品还应该是我们倡导的创作方向,他们会在一个阶段内为提高观众的审美情趣做铺垫。八一电影制片厂制片人辛崇斌认为:自负盈亏、承担风险,应该是影视制片、发行业的努力方向,风险播映合同至少让那些拿着老百姓的钱“玩”艺术的人要承担心理压力,这有利于精品的产生。

重奖和重罚是不是行之有效

去年,留美的华裔演员罗燕自编自导自演的故事片《庭院里的女人》自主发行,公开向888家影院经理承诺:如能将《庭院里的女人》运作成为该影院2001年单片最高纪录,将被邀请参加一年一度在拉斯维加斯举办的“美国影院大展”,一切费用将由罗燕的美国银梦公司提供。一年过去了,罗燕开始兑现自己的承诺,邀请了广州天河影城、上海梅龙环艺影城、浙江庆春电影大世界以及电影发行人赴美参观、考察。此举在影视圈内引起了不小的反响。有发行专家指出,这是民营公司参与电影市场竞争的一个信号。这多多少少弥补了电影评奖只对创作不对发行的缺憾。

与罗燕的“奖”正好相反,第一次参与制片的投资商罗广生对其精心运作的作品《下辈子还做母子》被偷漏瞒报票房,采取了法律途径,提出对瞒报部分“瞒一罚十”,严格处罚。这起国内首例票房瞒报案以罗广生的胜诉同样在影视圈内引起震动。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第三分公司总经理黄军分析:“奖也好,罚也罢,都是市场由无序进入有序过程中的一种方式。如何让大家都遵守规则,除了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入外,严格的法规、政策也必不可少。

对此,电影局副局长吴克认为:加强管理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民营机构可以提出奖励发行、放映的办法,政府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对放映优秀国产影片成绩突出的影院予以奖励,但所有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上。他介绍说,计算机联网售票系统将为公平竞争提供保障。通过科学化的管理手段,未来的发行、放映行业将会越来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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