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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首次投票决定地级市党政一把手

2002-04-0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王攀 我有话说

新华社广州4月5日电(记者王攀)为在新时期扩大民主,更好地实现党管干部的原则,使干部人事制度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广东省委首次投票表决3名地级市党政一把手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

4月3日上午,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在广州召开八届九次全体会议。会上,广东省委副书记刘凤仪首先对拟任人选的产生过程、考察情况和个人简历作了说明。随后,出席会议的84位省委委员分组对《新任地级市党政正职人选表决决定试行办法》以及省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讨论、酝酿。最后,全会在表决通过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对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清远市委书记人选陈用志、茂名市委书记人选周镇宏和湛江市市长推荐人选所得赞成票全部过半,顺利获得通过。他们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这是广东扩大用人民主,深化干部人事改革,更好地体现党管干部原则的又一重大举措。据了解,广东是全国最早开展此项改革的省份之一,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

这次将拟任地级市党政正职人选和推荐人选提请省委全会进行投票表决,对广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次新的推动。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一方面,在省委全会进行表决前,省委组织部已经对拟任人选进行了考察;另一方面,“票决制”较之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面的改革,从干部级别上讲,是由副厅级以下干部到正市厅级干部,从改革对象所属单位和位置上讲,有省直单位到地方党政班子,由副职到正职,从决定机关的层次上看,是由省委常委会到省委全会,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是不言而喻的。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广东省地级市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都将按照本次全委会通过的《新任地级市党政正职人选表决决定试行办法》进行票决。省委全委会闭会期间,新任地级市党政正职可由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但在决定前必须书面征求省委委员对任职人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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