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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如何应对国际化挑战

2002-04-09 来源:光明日报 刘瑞武 我有话说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将更深地参与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国际化,我国的会计市场也将进一步对外开放。财政部有关领导不久前已经表示,要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同时要适应国际化的潮流,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并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和方式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

政府授权民间主导会计准则制定。会计准则是从会计核算的固有规律出发所作出的一种通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计技术规范,目的是促进经济主体提供并让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应遵从会计业公认的客观规律,并超越具体的利益相关者,公平地反映社会的公共利益,应能保证会计师在责任和道德两方面保持客观、独立、不受相关主体利益的诱惑。为了保证会计准则的科学权威、客观公正,笔者主张,应由民间组织或政府授权的民间组织主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努力达成技术更为完善的准则。制定会计准则的成员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在制定程序上,应尽量向社会公众公开,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同时,要以最严厉的行规处罚违规者。

为所有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建立与发展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采用正确的会计方法,客观、真实地向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各类经济主体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信息使用者根据会计信息,可以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各类经济主体既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同时也是使用者;除管理部门外,会计信息使用者还包括千千万万的个人投资者和潜在的个人投资者;政府作为管理者和投资者也只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一。因此,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不同的企业可以是不同的或可以有不同的要求,但不应为了满足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管理者的需要,或者为了满足外部使用者的需要,给予他们特殊待遇,从而牺牲其它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利益。

正确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从世界范围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会计准则和税法两者合一,即企业会计处理基本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一种是两者分立,即企业会计处理遵循会计准则,纳税时则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笔者主张,会计准则与税法应当分离,理由如前所述,政府只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一;会计准则有其独立的会计理论体系,税法也有其独立的税收理论体系,两者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政府征税的大量对象将是民营企业;片面强调国家税收征管需要,很可能忽视其他方面的需要,以致于损害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这也是为了更有效地杜绝财务造假现象的需要。

加快会计制度向会计准则的转化。鉴于我国目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具体情况,考虑到我国经济与发达国家经济在体制和发展水平方面还有不小的差异,同时,在我国众多的企业中,各自对会计准则的需求程度差异很大,可以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功经验,逐步实现从会计制度向会计准则的转变。同时,也不妨对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作出符合中国实际的规定。对于非上市公司或中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可能还需要通过会计制度来规范,或者允许他们执行有别于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或者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的特殊会计准则。事实上,后者也是符合国际化趋势的。

新技术新经济下的会计准则。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使人们完全可以通过网络而不是在有形的市场购买各种信息资料和技术情报、交易知识产权以及买卖各种外汇、有价证券和选择购买某种股票,也使得国际货币流动的速度进一步加快,货币职能的信息化、电子化,又加速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商品的周转。这就使得会计国际化成为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如何正确运用国际公允价值概念成为急需认真深入研究的问题。

及早做好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准备。众所周知,WTO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都是以发达市场经济为价值取向的,因此,在决策方面经常保持着协调,因此,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已成为包括发达国家如美国和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后的中国等的共同选择,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出台只是时间问题,一旦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出来,参与其间的国家就有义务接受这样的准则。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外资对国内上市企业、基金的财务情况及报表等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如果我们不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会制约和影响国际资本对国内证券基金及对国内上市企业等的投资。因此,我国在制定新的国内会计准则时应尽量与正在制定中的国际准则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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