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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2002-04-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今天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根据这一草案的规定,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将于2003年1月底以前选出。

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是根据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拟订的。草案所确定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这个草案规定,以公安部提供的2000年度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资料为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农村按人口每96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4万人选代表1人。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代表名额不得少于15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农村按人口每88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2万人选代表1人。

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代表36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代表12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定。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

在九届全国人大中,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团人数位居各代表团之首。解放军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和九届规定的名额相同,仍为265人。

这个草案规定,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这就是说,我国55个少数民族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都有自己的代表。

这个草案还规定,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由归国华侨中选出华侨代表35人。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九届的比例。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1.81%。

根据这个草案规定,为了保证人口特少的地区、人口特少的民族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都有适当的代表名额,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总名额中,应有一定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分配给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选举。

这个草案还有待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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