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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 德治结合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富林代表
2002-04-1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戴自更 潘剑凯 我有话说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富林代表认为,各级人大可以在推进法治德治结合的具体实践中作出积极的贡献。他说:江泽民同志提出,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人大在行使立法权时,要贯彻法德并举的思想。道德是立法的基础,只有用德的“自律”促进法的“他律”,让全体公民形成严格自律的道德基础,社会主义的法制才能真正建立。立法中一定要注意把道德原则渗入法律条文,在市场经济立法中,要注意把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等价交换、反对垄断等道德规范纳入到法律规范之中。

孟富林代表认为,人大在行使人事任免和监督权时,要重视道德标准要求。“身教重于言传”,为政者的德行、人格和情操对于垂范民众、教育感化民众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干部选举任命和工作监督过程中,要切实坚持道德标准;对干部的考察、监督和提升、任用,要真正贯彻德才兼备原则。

孟富林代表最后指出,在人大宣传工作中,要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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