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职业病危害告知写入用人合同

2002-04-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出于尊重劳动者知情权,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告知他们可能面临的职业病危害,今年5月1日后,用人单位合同上将出现新内容:职业病危害告知。卫生部最近出台8项与职业病防治法配套的法规,在法规上搭建起职业病管理的三大制度:工业场所危害控制制度、职业病健康管理监护制度和作业场所的管理制度。 (据新华社)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